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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据温州海关消息,自5月1日起,新批准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中通用设备第十类第(一)(二)(三)项所列的自用机床、压力成形机械,一律征收进口关税,但仍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介绍,上述机床、压力成形机械包括:数控车床、数控铣床、数控磨床、车削中心、加工中心、数控切割机、开卷机、折弯压力机、联合冲剪机、液压机等六十多种设备。该政策出台之前,经批准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上述设备均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内资企业进口上述设备则受到技术规格的限制,低于一定技术规格的设备需全额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相关人士认为,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内、外资企业在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距。
5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在11月1日前持项目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且海关予以受理的,仍可以按照老政策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以享受先征后退的税收优惠,而进口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将不再享受进口免税政策。
据温州海关相关人士介绍,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指的是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可以享受先征后退税收优惠的关键零部件包括主机轴承、控制系统、刹车装置、风向仪、风速仪、变桨系统等,原材料包括环氧树脂、固化剂、胶粘剂等。2008年1月1日以来已经进口的上述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经海关审核无误的,可以补办先征后退手续。 ⊙通讯员 苏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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